電氣火災監控系統設計、施工及驗收規范
發布時間:2019-05-13 14:08:58 丨 文章來源:http://www.dollidoll.com/ | 作者:火災探測器清洗丨 瀏覽次數:693
前 言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有關國家標準,規范我省工程建設中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設計、施工和驗收等重要工程環節,我們在調研和優化了省內外各地的應用經驗基礎上,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總結編寫了本規范。
本規范共分9章和4個附錄以及條文說明,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設置場所、系統設計、施工安裝、系統調試、系統驗收、系統維護等方面的規定。
本規范由河南省公安消防總隊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本規范主編單位、參編單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單:
主編單位: 河南省公安消防總隊
參編單位: 河南力安測控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華宿電氣技術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XXX、XXX、XXX、XXX、XXX、XXX、XXX。
主要審查人:
目 錄
1 總則..................................................... 5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6
3 術語..................................................... 7
4 設置場所................................................. 8
5 系統設計................................................. 9
5.1 一般規定.............................................................................................................. 9
5.2 監控節點的配置................................................................................................. 10
5.3 參數配置............................................................................................................ 10
5.4 接地保護............................................................................................................ 10
6 施工安裝................................................ 11
6.1 安裝前的準備..................................................................................................... 11
6.2 系統器件的成套安裝........................................................................................... 11
6.3 主機的安裝........................................................................................................ 12
6.4 布線要求............................................................................................................ 12
7 系統調試................................................ 13
7.1 運行狀態測試..................................................................................................... 13
7.2 主機和現場監控器調試....................................................................................... 13
7.3 建筑內系統的調試.............................................................................................. 13
8 系統驗收................................................ 14
9 系統維護................................................ 15
附錄A 配電系統及用電設備的正常泄漏電流估算表................ 16
附錄B 不同接地方式的電氣火災監控應用........................ 18
附錄C 裝有漏電探測器的配電箱中一次回路接法.................. 19
附錄D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驗收記錄.............................. 20
條文說明................................................... 23
1 總則
1.1 為了保證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設計、施工和驗收,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制定本規范。
1.2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的工業(除火工類以及對防爆要求比較高的場所外)與民用建筑內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設置。
1.3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設計、施工必須遵循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針對保護對象的特點,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1.4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過驗收。
1.5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設計、施工、驗收時,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3955 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的安裝和運行
GB 14287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GB 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45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116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A654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
JGJ 16-2008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
3 術語
3.1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alarm and control system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
當被保護線路中的被探測參數超過報警設定值時,能發出報警信號、控制信號并能指示報警部位的系統,它由電氣火災監控主機、電氣火災監控器及探測器組成。
3.2電氣火災監控主機 main unit for electric fire monitor
接收和監控現場電氣火災監控器報警信號的裝置。
3.3 電氣火災監控器(以下簡稱監控器) monitor for electric fire
接收電氣火災探測器信號,并具有現場報警功能的監控裝置。
3.4 漏電探測器 residual current detector
采集監測回路的漏電電流信號并通過系統總線將數字信號發送給電氣火災監控器的裝置。
3.5 測溫式探測器 heat detector
采集監測回路線纜溫度并通過系統總線將數字信號發送給監控器的裝置。
3.6 系統總線(以下簡稱總線) system bus
電氣火災監控主機與各監控器之間的物理傳輸介質。
3.7 監控節點 monitoring node
設置在配電箱(柜)內的現場監控器件。
4 設置場所
4.1 GB5011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中規定保護對象為特級及一級的應設電氣火災監控系統。除住宅外,火災危險性大,造成災害較為嚴重的二級的場所也應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4.2 GA654《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中規定的公共娛樂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應設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4.3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類廠房以及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廠房(倉庫)應設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4.4 住宅類建筑應具有漏電報警功能。
4.5 按二級負荷供電的劇院、電影院、商店、展覽館、廣播電視樓、電信樓、財貿金融樓和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用建筑宜設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5 系統設計
5.1 一般規定
5.1.1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應獨立設置,承擔火災發生前電力系統自身可能引發火災的監控報警任務。
5.1.2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探測器應為獨立的智能化系統部件,不應和斷路器、智能電力儀表等非消防類功能產品合二為一。
5.1.3 電氣火災監控器所有顯示、操作均應在配電箱柜面板上或外部進行,并應能顯示電氣火災監控參數(如漏電數值、溫度數值),其聲光報警功能應滿足GB14287標準規定的要求。
5.1.4 電氣火災監控設備主電源應為220V/50Hz交流電源,并應配備備用電源,在主電源失電的情況下能保證連續工作不少于4小時。
5.1.5 電氣火災監控設備應能以圖形化的方式,實時顯示電氣火災監控參數(如漏電數值、溫度數值)和報警部位(包括樓層、配電箱編號等),能人工在線和現場查詢、設定和修改各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的有關參數,應具有實時監控報警和系統故障報警功能。
5.1.6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應具有預警功能,能在被監控參數發生異常但未達到監控報警值前發出預警信號。
5.1.7 電氣火災監控節點少于10點的系統可不配置主機,但應選用獨立式電氣火災監控器和電氣火災探測器。
5.2 監控節點的配置
5.2.1 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場所,監控節點宜采用兩級配置,第一級設置在低壓柜或建筑物總配電箱出線回路上,第二級設置在樓層總配電箱進線回路上。
5.2.2 對設在同一區域的多個配電箱探測器,宜采用多回路監控器。
5.2.3 電氣火災監控保護宜采用報警不跳閘的設計原則。
5.3 參數配置
5.3.1 電氣火災探測器的報警設定值應考慮配電系統及用電設備的正常泄漏電流。
5.3.2 配電系統及用電設備的正常泄漏電流以實測為準,設計時可參照附錄A中表一、表二、表三估算。
5.3.3 系統設計中對監控節點漏電流的設定值應先給出設計估算值,在產品調試中可根據監控器顯示的實際正常泄漏電流數值修正漏電流設定值。
5.3.4 監控節點處的漏電流動作設定值應根據所監控線路和設備正常泄漏電流值基礎值設定,監控節點處的漏電電流動作設定值應不小于正常泄漏電流值基礎值與500mA之和。
5.4 接地保護
5.4.1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中的漏電動作保護(漏電監控)應與電力系統接地保護相配合。
5.4.2 電氣火災監控節點應按附錄B所列不同接地方式的安裝要求進行。
5.4.3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安裝應按有關規范要求做系統接地。
6 施工安裝
6.1 安裝前的準備
6.1.1 產品上應該清晰標注產品標志,包括:制造廠名稱、地址、產品名稱、產品型號、主要技術參數、制造日期、產品編號及執行標準號。產品附件、配件、監控軟件使用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檢驗合格證、國家消防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報告應齊全。
6.1.2 進行產品外觀檢查,產品外殼應光潔,表面無腐蝕、涂層無脫落和起泡現象,無明顯劃傷、裂痕、毛刺等機械損傷,緊固件、插接件應無松動。
6.1.3 產品應有安裝使用說明書。
6.1.4 按設計圖紙核對產品規格無誤。
6.2 系統器件的成套安裝
6.2.1 電氣火災監控器及各探測器的安裝應由電器成套設備單位按專業要求進行安裝。
6.2.2 安裝漏電電流探測器時,配電回路的相線和中性線應按同一正方向均勻穿過;溫度探測器應分別采取合適的方式安裝在監測點位置。
6.2.3 保護地線(PE線)不得穿過漏電探測器。
6.2.4 配電箱中裝有漏電探測器時,其一次線路應按附錄C所示要求連接。
6.3 主機的安裝
6.3.1 監控主機宜設置在消防控制室或監控中心。
6.3.2 主機電源應采用單獨的供電電源。
6.4 布線要求
6.4.1 系統布線作業應依據下列圖紙的設計要求進行:
1) 監控系統圖;
2) 監控系統各層布線平面圖;
3) 電氣火災監控設備安裝接線圖。
6.4.2 系統總線應采用截面積大于或等于0.75mm2的屏蔽雙絞線,敷設在弱電橋架內,當敷設在強電環境時應穿金屬管保護并做接地要求。所有線纜兩頭均應做好線標,標明所要聯接設備的名稱和位置以及線纜的具體型號。
6.4.3 系統總線的分支器等配件在井道中的安裝距地高度不應低于1.8米,在公共場所安裝時,宜設于吊頂上方或距地2.2米以上的側墻上。
7 系統調試
7.1 運行狀態測試
7.1.1 確定系統工作環境狀態,記錄現場環境溫度、濕度等參數;
7.1.2 系統通電后的運行狀態測試;
7.1.3 系統中所有監控節點的參數設置;
7.1.4 系統主機界面顯示各監控節點的地址代碼設定;
7.1.5 系統主機和現場監控器的操作密碼設定。
7.2 主機和現場監控器調試
7.2.1 系統調試完成后,應對主機和現場監控器按GB14287《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相關規定進行下列功能檢查:
1) 自檢和試驗功能;
2) 消音和復位功能;
3) 漏電監控預警和報警功能;
4) 系統故障報警功能。
7.3 建筑內系統的調試
7.3.1 系統調試完成后,應對系統下列功能進行檢查:
1) 被檢測參數的實時性;
2) 通信連接穩定性,并進行人為中斷通信測試;
3) 漏電監控預警和報警功能;
4) 系統故障報警功能。
8 系統驗收
8.1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竣工驗收,應在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監督下,由建設主管單位主持,設計、施工、調試等單位參加,共同進行。
8.2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驗收時,應按本規范附錄D的要求填寫電氣火災監控系統驗收記錄。
8.3 監控系統產品驗收時,建設單位應提供下列資料:
1)產品驗收申請報告;
2)設計圖紙及設計變更通知書;
3)消防部門的審核及備案相關文件;
4)監控系統圖;
5)監控系統調試記錄;
6)系統產品檢驗合格證;
7)系統產品出廠試驗報告或現場檢驗報告;
8)國家消防電子產品質量檢驗中心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復印件。
8.4 電氣火災監控器應按下列要求進行功能抽驗,當有不合格者時,應限期修復或更換,并進行復驗。
1) 實際安裝數量在5臺(含)以下者,全部抽驗;
2) 實際安裝數量超過5臺者,按實際安裝數量10%的比例、但不少于5臺抽驗。
8.5 復驗時,對有抽驗比例要求的,應進行加倍抽樣。復驗不合格者,為驗收不合格。
8.6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 系統維護
9.1 使用單位應制訂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維護管理制度,由經過專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的專人負責定期檢查和維護。
9.2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投入使用時,應具備下列文件資料:
1) 本規范8.3條所規定的全部技術文件和產品驗收報告。
2)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使用說明書。
3)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維護檢查記錄表。
9.3 每月至少對系統進行一次檢查,檢查內容如下:
1) 對系統各部件進行外觀檢查,外觀質量應符合6.1.1的規定。
2) 檢查監控器的實時顯示數據是否在正常范圍內。
3) 對現場監控器逐個進行自檢和漏電試驗檢查,應功能完好、動作正常。
4) 檢查主機的數據接收和事件記錄是否完整準確。
9.4 每年至少應對系統進行一次監控報警和故障報警記錄的檢查,并打印整理系統的年度運行維護報告。
附錄A 配電系統及用電設備的正常泄漏電流估算表
表一 220/380V線路每公里泄漏電流(mA)
線纜截面(mm2) 不同絕緣材質的線纜泄漏電流(mA/km)
聚氯乙烯 橡皮絕緣 交聯聚乙烯
4 52 27 17
6 52 32 20
10 56 39 25
16 62 40 26
25 70 45 29
35 70 49 33
50 79 49 33
70 89 55 33
95 99 55 33
120 109 60 38
150 112 60 38
185 116 60 38
240 127 61 39
表二 電動機泄漏電流(mA)
電動機功率(KW) 1.5 2.2 5.5 7.5 11 15 18.5 22 30 37 45 55 75
正常運行的泄漏電流(mA) 0.15 0.18 0.29 0.38 0.5 0.57 0.65 0.72 0.87 1.0 1.09 1.22 1.48
表三 熒光燈、家用電器、計算機泄漏電流(mA)
設備名稱 型 式 泄漏電流(mA)
熒光燈 安裝在金屬構件上 0.1
安裝在木質或混凝土構件上 0.02
家用電器 手握式Ⅰ級設備 ≤0.75
固定式Ⅰ級設備 ≤3.5
Ⅱ級設備 ≤0.25
Ⅰ級電熱設備 ≤0.75~5
計算機 移動式 1.0
固定式 3.5
附錄B 不同接地方式的電氣火災監控應用
附錄C 裝有漏電探測器的配電箱中一次回路接法
附錄D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驗收記錄
工作環境溫度: 工作環境濕度:
使用單位
驗收項目 驗收方法 驗收內容記錄 驗收評定結果
安裝布線 檢查設備安裝和布線是否符合本規范5.2、5.3、5.4條要求。
系統主機 1.檢查備用電源的自動切換功能是否正常(斷開正常電源3次,觀察電源轉換情況)。
2.檢查指示燈和圖形界面的監控系統圖顯示以及監控節點數據是否完整、直觀,符合GB 14287.1第4章的通用要求。
3.檢查系統是否具有密碼授權的安全制度。
4.檢查監控參數是否具有遠程設定的功能(抽檢2個監控節點)。
5. 按監控點數規模的10%(但不少于5點)做漏電監控預警和報警試驗,結果應準確可靠。
6.斷開任意2處總線檢查系統故障報警功能是否準確及時。
注 : 驗收評定結果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項,下同。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驗收記錄(續)
驗收項目 驗收方法 驗收內容記錄 驗收評定結果
現場器件按監控點數規模的10%(但不少于5點)做如下檢查和試驗: 1.檢查監控節點的保護部位、節點代碼、各種設定值、是否脫扣等基本參數的完整性。
2.檢查監控器各種參數的現場設定功能是否滿足獨立式應用的需要。
3.操作自檢鍵檢查聲光報警的電氣完好性。
4.操作試驗鍵檢查漏電報警的功能完好性。
5.用2級漏電流鉗形表檢查實時漏電流顯示誤差應不大于±5% 。
6.施加可調模擬漏電流,檢查漏電預警值應不小于50%設定值,漏電報警值應在80%~100%設定值范圍內。
7.多回路監控器應檢查各監控回路的常態顯示和通過查詢功能檢查數據的完整性。
總體評價 1. 產品外觀質量;
2. 系統性能和功能;
3. 施工安裝質量。
驗收意見
驗收單位:(單位蓋章) 驗收
人員
驗收日期: 年 月 日
本規范用詞說明
1 為便于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可”。
2 本規范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河 南 省 地 方 標 準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設計、施工及驗收規范
條 文 說 明
目 錄
1 總則.................................................... 25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25
3 術語.................................................... 26
5 系統設計................................................ 26
5.1 一般規定............................................................................................................ 26
5.2 監控節點的配置................................................................................................. 27
5.3 參數配置............................................................................................................ 27
6 施工安裝................................................ 28
6.1 安裝前的準備..................................................................................................... 28
6.2 系統器件的成套安裝.......................................................................................... 28
7 系統調試................................................ 28
8 系統驗收................................................ 28
9 系統維護................................................ 28
1 總則
1.1 本條規定了制定本規范的目的。
由于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是近幾年開始在建筑工程中應用的一種新型的系統裝置,無論是國標還是建設、設計和產品研發生產,都還處于探索和積累經驗的過程中。因此現行國家標準對該系統在工程中的設計應用,提出的較多是原則性規定,具體的指導性和約束性規定不多,工程設計人員在執行國標時普遍反映不知道如何合理地配置系統。在施工安裝和工程驗收方面則尚是空白。為了解決這些問題,規范工程建設中的設計、施工和驗收三大重要環節,客觀上是需要制定一個具有較好操作性的地方標準。
1.2 本條規定了本規范的適用范圍。
1.3 在按照本規范進行設計時,必須同時遵循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在設計中結合監控對象的使用功能、電氣線路的條件,做到安全可靠、經濟合理。
1.4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在早期預防電氣火災的發生具有非常重要作用。因此,該系統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過驗收,在驗收通過后方可投入使用。
1.5 與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有關的強制性國家標準主要有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及有關的專項建筑設計規范和相關的建筑施工及驗收標準,還有強制性的產品標準GB14287.1《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第1部分電氣火災監控設備》、GB14287.2《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第2部分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GB14287.3《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第3部分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在設計、施工及驗收時,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上述國家規范和標準的有關規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條規定了本規范在應用時不可缺少的相關規范。
3 術語
3.1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一般設置在消防控制中心或監控中心,由電氣火災監控主機、電氣火災監控器、電氣火災探測器(包括漏電探測器、溫度探測器)及系統總線組成,該系統監測電力配電線路的電氣火災相關聯的異常電氣參數,并具有顯示、報警、操作和記錄等功能。
5 系統設計
5.1一般規定
5.1.1 本條規定了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在工程應用中應獨立配置,主要是因為它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承擔的任務不同。前者是監控電力系統自身可能引發火災的安全保證措施,是解決火災發生前的問題;而后者是在發生火災初期進行報警和自救滅火的手段,是解決火災發生后的問題。承擔的任務不同,采取的技術手段也不同,因此不宜合為一個系統。此外,大量監控點并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也必將影響該系統的運行穩定性。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同屬消防系統范疇,為方便消防統一監管,本規范推薦采用相對獨立的子系統設計原則。
5.1.2 本條強調電氣火災探測器應為獨立的智能化系統部件,而不是依附于配電回路一次電器的內部,以漏電斷路器形式組成系統。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屬于消防產品,角色比較特殊,不能和斷路器、智能電力儀表等非消防功能產品合二為一,應是獨立的系統。
5.1.3 本條依據GB14287.2《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的第4.3.3條說明及工程現場的實際,考慮到聲光報警應滿足國家規范對電氣火災監控器的報警要求,不能將電氣火災監控器安裝在配電箱柜內部。
5.1.5 本條是對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功能的進一步要求。在主機上顯示參數數值會更加直觀的了解遠端監控點的狀態,例如:如果在沒有發生報警的情況下,存在漏電隱患,漏電數值長期為400mA,但并未超過所設置的報警閥值500mA,如果主機不顯示數值,則在消防控制中心無法感知這種潛在的危險;如果發生了報警,600mA和2000mA的報警危險程度是不同的,如果主機不顯示數值,則無法區分該危險程度,因此,本條要求主機應顯示參數數值。同時要求所有電氣火災監控器的設定參數必須能在安裝現場設定和修改。
5.1.7 監控點數少的工程,配置一套信號總線和主機設備在經濟上不夠合理,因此,本條結合常規情況下經濟合理性原則,規定電氣火災監控節點小于10點的系統可以不配置主機。
5.2監控節點的配置
5.2.1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配置標準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50045《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JGJ16《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的有關條款規定。
5.2.2 本條對電氣火災監控的適用范圍及具體監測部位作了規定,主要是依據國標JGJ16《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和GB13955《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安裝和運行》的有關規定以及北京“全國智能建筑技術情報網、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研討會” 形成的《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設計方法》(暫行)稿(二OO七年七月八日)及“上海電氣協會、上海現代建筑設計集團專題技術研討會”形成的《漏電火災報警系統設計統一技術措施》(二OO六年四月五日)相關內容,并結合國內大量工程設計實例的應用經驗歸納整理確定的。
5.2.3 本條規定是因為發生漏電故障時一般不需要立即切斷電源,特別是在有預報警的情況下,完全可以采取人工處理,以避免停電故障;至于溫度報警則更無必要去自動切斷電源了。
5.3參數配置
5.3.1 本條是對監控點漏電流值設定方法的規定。
5.3.2 本條給出了配電系統及用電設備正常泄露電流的估算方法。
5.3.3 本條規定了系統設計中對監控節點漏電流的設定值應先給出設計估算值,在產品調試中可根據監控器顯示的實際正常泄漏電流值修正漏電流設定值。
5.3.4 監控節點處的漏電流動作設定值應根據所監控線路和設備正常泄漏電流值基礎值設定,監控節點處的漏電電流動作設定值應不小于正常泄漏電流值基礎值與500mA之和。
6施工安裝
6.1安裝前的準備
本條規定了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在安裝前應做的準備工作。
6.2系統器件的成套安裝
6.2.1 本條規定了電氣火災監控器及探測器的安裝必須符合電器設備成套設計和安裝的專業要求。
6.2.2 本條規定了漏電探測器、溫度探測器的安裝要求。
7系統調試
本條規定了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在安裝完成后的系統性能和功能的調試要求。由于調試開通是確保系統正常運行的重要環節,本條作了必要的具體要求。
8系統驗收
本條規定了工程竣工驗收的程序和要求,并以附錄D的《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工程驗收記錄》明確了工程竣工驗收的具體方法和技術要求。
9系統維護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維護管理是保證系統正常發揮作用的重要環節,為此,本條對管理制度和維護要求作了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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