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火災監控設備
發布時間:2019-06-09 10:22:53 丨 文章來源:http://www.dollidoll.com/ | 作者:火災探測器清洗丨 瀏覽次數:706
1 范圍
GB 14287的本部分規定了電氣火災監控設備的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檢驗規則、標志。本部分適用于電氣火災監控系統中的電氣火災監控設備。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4706.1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9969 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 總則
GB 12978 消防電子產品檢驗規則
GB 16838 消防電子產品環境試驗方法及嚴酷等級
GB/T 17626.2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
GB/T 17626.3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
GB/T 17626.4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試驗
GB/T 17626.5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浪涌(沖擊)抗擾度試驗、
GB/T 17626.6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抗擾度
GB/T 17626.11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電壓暫降、短時中斷和電壓變化的抗擾度試驗
GB 23757 消防電子產品防護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electrical fire monitoring system
當被保護電氣線路中的被探測參數超過報警設定值時,能發出報警信號、控制信號并能指示報警部位的系統,由電氣火災監控設備和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組成。
3.2 電氣火災監控設備 eIectrical fire monitoring equipment
能接收來自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的報警信號,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和控制信號,指示報警部位,記錄、保存并傳送報警信息的裝置。
3.3 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electrical fire monitoring detector
探測被保護線路中的剩余電流、溫度、故障電弧等電氣火災危險參數變化和由于電氣故障引起的煙霧變化及可能引起電氣火災的靜電、絕緣參數變化的探測器。
4.1 總則
電氣火災監控設備(以下簡稱監控設備)應按第5章的規定進行試驗,試驗結果應滿足第4章的對應要求。
4.2 通用要求
4.2.1 監控設備主電源應采用交流電源(AC 220V/50Hz),電源線輸入端應設接線端子。
4.2.2 監控設備應設有保護接地端子。
4.2.3 監控設備應具有中文的功能標注和信息顯示。
4.2.4 監控設備應有與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通信的接口。
4.2.5 監控設備的防護性能應符合GB 23757的要求。
4.3 監控報警功能
4.3.1 監控設備應設專用的報警指示燈,在有監控報警信號輸入時,該指示燈應點亮。
4.3.2 監控設備應能接收來自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以下簡稱探測器)的監控報警信號,并在10s內發出聲、光報警部位,顯示報警時間,并予以保持,直至監控設備手動復位。
4.3.3 監控設備在監控報警狀態下應具有控制輸出,控制輸出的性能應符合制造商的規定。
4.3.4 監控設備應能實時接收來自探測器測量的剩余電流值和溫度值,剩余電流值和溫度值應可查詢;報警狀態下應能顯示并保持報警值,在報警值設定范圍中顯示誤差不應大于5%。
4.3.5 報警聲信號應能手動消除,當再次有監控報警信號輸入時,應能再啟動。
4.3.6 監控設備應設專用的手動復位按鈕(鍵),復位后,仍然存在的報警、故障燈狀態信息應在20s內重新建立。
4.3.7 當監控設備接收到能指示報警部位的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火災報警信號時,應能在10s內發出聲、光報警信號,顯示相應的火災報警部位。
4.4 故障報警功能
4.4.1 當監控設備發生下述故障時,應能在100s內發出與監控報警信號有明顯區別的聲、光故障信號,顯示故障部位:
a)監控設備與探測器之間的連接線斷路、短路;
b)接收到探測器發來的故障信號;
c)發生影響監控報警功能的接地;
d)監控設備主電源欠壓(如具有備用電源)。
4.4.2 故障聲信號應能手動消除,再有故障信號輸入時,應能再啟動;故障光信號應保持至故障排除。
4.4.3 故障期間,非故障部位的功能不應受影響。
4.5 自檢功能
4.5.1 監控設備應能對本機及所配接的探測器進行功能檢查(以下簡稱自檢),監控設備在執行自檢期間,與其連接的外接設備不應動作。監控設備自檢時間超過1min或其不能自動停止自檢功能時,監控設備的自檢不應影響非自檢部位的報警功能。
4.5.2 監控設備應能手動檢查其音響器件和面板上所有指示燈、顯示器的工作狀態。
4.6 信息顯示與查詢功能
監控設備采用文字、數字和/或字母(符)顯示時,應滿足下述要求:
a)監控設備應能顯示監控報警信號的總數;
b)當有多個監控報警信號輸入時,監控設備應按時間順序顯示報警信息;在不能同時顯示所有的監 控報警信息時,未顯示的信息應能手動可查;
c)監控報警信息優先于故障信息顯示;
d)在顯示監控報警信息時,應能手動操作查詢故障信息;
e)信息查詢時,每手動查詢一次,只能查詢一條信息。
4.7 電源功能
4.7.1 監控設備應能保證在制造商規定的連接線類型、線徑和最長通信距離條件下,在下述 負載條件下連續工作4h:
a)監控設備容量不超過10個構成單獨部位號的回路時,所有回路均處于報警狀態;
b)監控設備容量超過10個回路時,20%的回路(但不少于10個回路,且不超過30個回路)處于報警狀態。
4.7.2 當監控設備的供電電壓在額定電壓(AC 220V)的85%~110%,頻率為50Hz±1Hz范圍內變化時,應能正常工作。
4.8 操作級別
監控設備應至少設有兩級操作級別,第一級(最低級別)只允許消除聲報警信號和查詢信息。進入二級以上操作級別應采用鑰匙或操作密碼,用于進入高操作級別的鑰匙或密碼可用于進入低操作級別,但用于進入低操作級別的鑰匙或密碼不能用于進入高操作級別。
4.9 主要部件性能
4.9.1 一般要求
監控設備的主要部件應采用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定型產品。
4.9.2 指示燈
4.9.2.1 表示各種狀態的指示燈應用顏色標識,紅色表示監控報警狀態,黃色表示故障狀態,綠色表示正常狀態。
4.9.2.2 所有指示燈應用中文清楚地標注出功能。
4.9.2.3 指示燈點亮時,在其正前方3m處,光照度不超過500lx的環境條件下,應清晰可見。
4.9.3 顯示屏(器)
在光照度不超過500lx的環境條件下,顯示的信息應在正前方0.8m處、22.5°視角范圍內清晰可讀。
4.9.4 音響器件
在正常工作條件下,距監控設備正前方1m處的聲壓級(A計權)不應小于70dB。
4.9.5 開關和按鍵(鈕)
開關和按鍵(鈕)應操作靈活、可靠,功能標注應清晰。
4.9.6 接線端子
4.9.6.1 接線端子應設在監控設備內部。
4.9.6.2 接線端子的功能應標注清晰。
4.9.6.3 強電和弱電接線端子應分開設置。
4.10 絕緣電阻
監控設備的外部帶電端子和電源插頭的工作電壓大于50V時,外部帶電端子和電源插頭與外殼間的絕緣電阻在正常大氣條件下應不小于100MΩ。
4.11 泄漏電流
監控設備在1.06倍額定電壓工作時,泄漏電流應不大于0.5mA。
4.12 電氣強度
監控設備的外部帶電端子和電源插頭的工作電壓大于50V時,外部帶電端子和電源插頭應能耐受頻率為50Hz、有效值電壓為1250V的交流電壓,歷時60s±5s的電氣強度試驗。試驗期間,監控設備不應發生放電或擊穿現象(擊穿電流不大于20mA);試驗后監控設備功能應滿足4.3~4.6的要求。
4.13 電磁兼容性
監控設備應能適應表1所規定條件下的各項試驗。試驗期間,應保持正常監視狀態;試驗后,功能應滿足4.3~4.6的要求。
注:正常監視狀態指監控設備在電源正常供電條件下,無故障報警、自檢等操作時所處的工作狀態。
表1 電磁兼容性試驗條件
表1(續)
4.14 電源瞬變
監控設備的主電源按“通電(9s)~斷電(1s)”的固定程序連續通斷500次。試驗后,功能應滿足4.3~4.6的要求。
4.15 電壓波動
采用AC 220V/50Hz交流電源供電的監控設備,在供電電壓為AC 187V和AC 242V條件下應能正常工作,功能應滿足4.3~4.6的要求。
4.16 機械環境耐受性
監控設備應能耐受住表2中所規定的機械環境條件下的各項試驗。試驗期間,應保持正常監視狀態;試驗后,不應有機械損傷和緊固部位松動現象,功能應滿足4.3~4.6的要求。
表2 機械環境條件
4.17 報警信號過輸入適應性
監控設備應能耐受剩余電流為44A,持續時間為5min的試驗。試驗后,功能應滿足4.3~4.6的要求。
注:報警信號過輸入適應性要求僅適用于監視剩余電流的監控設備。
4.18 氣候環境耐受性
監控設備應能耐受住表3所規定的氣候條件下的各項試驗。試驗期間,應保持正常監視狀態;試驗后,表面無破壞涂覆和腐蝕現象,功能應滿足4.3~4.6的要求。
表3 氣候環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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